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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力三轮解禁一直“是非不断” 本报记者 王辉 摄
本报讯 (记者王辉)昨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三轮车禁行范围做出具体规定,新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轮车屡禁不止影响形象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的三轮车数量约有三万多辆,主要用于从事载客营运活动,这些车辆在市区内行驶,不仅构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而且影响了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
据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黄礼忠局长介绍,从2004年8月开始,海口市政府决定由城管部门负责全市三轮车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查处三轮车违规进入市区行驶。其间,多次开展全市性大规模的整治行动,查扣并销毁了一大批三轮车,使三轮车违法入市行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然而,三轮车非法营运在海口市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违法入市行驶的三轮车多用以载客营运。由于利益的驱使,违法和抗法现象较为严重。下肢残疾者利用其做代步工具,有的被其亲属进行载客营运。此外,相关法规出台滞后,执法人员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三轮车禁行范围划出
《暂行规定》对三轮车禁行范围作出规定:琼州大道与凤翔路交叉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与海港路交叉口、新埠桥东桥头、琼州大桥东端为分界点连线以内、海甸岛所有道路及滨海西路、环西路、新大洲大道。
驾驶人力三轮车在禁行范围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应当在晚上11点至第二天早7点的时段内行驶。在禁行范围内的特定区域(路段),允许驾驶人力三轮从事营运。禁止残疾人驾驶三轮车营运。
违规营运最高罚款2000元
《暂行规定》对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罚:在禁行范围内违反规定时段,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处以100元罚款。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内驾驶无统一编号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外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禁行范围内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处以2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人力三轮车管理单位未能按规定对营运车辆给予规范管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3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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