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愈吴尚)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杏花街道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化名)正式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据悉,李某是合肥市自4月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首次宣告解除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
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刑期至今年8月22日期满。 今年8月3日,他开始到庐阳区杏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除了每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每月书面汇报矫正情况外,他还参加了两次共10小时的公益劳动。而杏花司法所针对其犯罪罪错性质,在矫正期间还指导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期满前,司法所走访所在的社居委和社区志愿者,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经反馈其思想状态较好,对回归社会充满信心。今年8月底,杏花司法所、杏花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李某宣读了《矫正期满宣告书》,正式解除其社区矫正。
在解除矫正后,杏花司法所又将其作为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了管理,实现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据了解,目前,李某已经成功实现再就业。而记者昨天从省司法厅获悉,目前,我省自4月份开始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已经有部分矫正对象像李某一样成功解除社区矫正,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