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二奶仍属
灰色地带
北京君太博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二奶问题多次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被反复提及,但目前还是没有明确地写入法律。 新婚姻法增加了“过错损害赔偿”,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赔偿。王律师认为,这对于包二奶者有一定制止作用,同时对于包二奶中的受害方也有一定的安抚作用。二奶问题仍属于灰色地带,有人建议把这个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但也要看是否符合全社会公认的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宋教授表示,二奶问题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婚姻法或者民法来进行制约并不现实,应看到问题的深层面,依靠法律和社会的合力来解决二奶产生的后遗症。
网主说
妻子对二奶很反感
到目前,郑百春的家人仍不知道他开办二奶维权网的事情。“我妻子对二奶很反感,一次我试探着提到对二奶挨打的看法,妻子立刻说她们破坏别人家庭,活该挨打。我不愿意让家人知道这个事情,毕竟改变想法很困难。”
郑百春说,周围的人得知他帮二奶维权非常不理解。“我的一个女同学因为丈夫在外面包养二奶,原本幸福的家庭已破碎,后来女同学跟丈夫离婚了。她得知我办这个网站后非常气愤,指责我立场有问题。”郑百春告诉记者,“我很理解同学的心理,但我的初衷并非支持女人当二奶、男人包二奶,而是从尊重公民的法律权利出发的。”
三点质疑维权手段
市民质疑
市民王先生:郑百春的维权手段有利用他人缺点进行勒索的嫌疑。
市民张先生:郑百春维权的几个例子都是带孩子的二奶,如果没有孩子的二奶,是否维权更艰难?
市民吴女士:郑百春帮二奶周女士要来抚养费有一个前提,就是男方有地位,惧怕社会影响。如果包二奶的男性是普通人,维权可能很难进行。
郑百春回应
我寻找他们的其他问题,只是从公民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并不涉及勒索。
绝大部分二奶都没有孩子,我会依据公民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财产权等。作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对有地位的人可以运用的办法更多,社会影响的确可以让男性给二奶支付一定费用。但对于普通人而言,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链接·案例
拿走港商巨款
二奶被判无罪
做了港人8年二奶的徐小姐因拿了同居男友的26.5万元被起诉。2006年7月初,法院最终判决非法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属待界定状态,徐小姐无罪。
徐小姐当了10年刘先生的二奶,帮其照顾家庭和孩子,2004年徐不辞而别,刘发现存折少了26万余元,遂向警方报警。徐被抓获后,被检方以涉嫌盗窃罪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徐与刘是“包二奶”关系,刘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随后,此案经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徐和刘二人已同居8年之久,两人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二人共有关系终止之前,不能对其家庭财产作出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故徐取走的26万余元的所有权性质属于待界定状态,原审判决认定属于刘的个人财产,证据不充分。且徐一直掌管其与刘及其家庭的收入支出,且知道取钱存折密码故其行为不算“秘密窃取”。为此,二审认定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徐小姐被无罪释放。
二奶所得赠物
到底应该归谁
据《新快报》2002年7月报道,生意人阿昌买了房子赠给二奶阿娇,后双方产生矛盾,阿昌扬言要收回房屋,阿娇誓死不从,阿昌把阿娇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清偿购买房子和屋内财物等债务共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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