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摩托车上路撞死人 死者父母索赔48万元
新快报深圳讯 (本报特派记者)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被警方扣押,扣押期内竟流入社会再度非法营运?致使乘客从车上摔下死亡,责任该由谁负?这起行政赔偿官司于9月28日在深圳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2003年6月22日中午,牌号为粤M/R35××的摩托车搭载乘客曹云平途经龙岗中心城新鸿基路段时失控倒地,曹云平从摩托车后座上摔下死亡。事发后驾驶员弃车逃逸。龙岗交警大队接报后出警勘查现场。
经查,该摩托车车主为广东五华的张某。同年8月,交警作出“驾驶员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
2003年11月6日,死者父母在交警的陪同下,找到张某家。张某父亲拿出2002年6月10日因非法营运摩托车被龙岗巡警扣押的证明,称该车在事故发生前就被扣且一直没领回。证实张某不是肇事人。
摩托车在扣押期间竟可以流入社会再度进行非法营运?曹的父母被告知肇事车是一辆套牌车,且已被警方按规定销毁。大惑不解的死者父母于是一纸诉状将龙岗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
庭审时,原、被告就被告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等问题展开激辩。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未履行监管职责,使该摩托车在扣押期内流入社会非法营运,从而导致曹云平死亡,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辩称,龙岗公安分局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有权进行扣留,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未来处理或领取,公安机关有权对该财产处置。根据《关于集中销毁涉嫌非法营运摩托车的通知》精神,被告将该肇事车销毁,是合法的。
原告表示,夫妻俩长期有病,而曹云平死后,原告夫妻已失去供养,目前尚欠债务六万多元。被告有直接承担赔偿的义务。
而被告则辩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告应该向负完全责任的肇事摩托车实际支配人索赔,但由于肇事者逃逸,原告应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再行使索赔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