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告春运涨价未听证
铁道部出庭应诉:2002年听证会所作涨价方案长期有效,不需再听证
晨报讯(记者
李婧)昨天,在读法学硕士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未听证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在法庭上,被告铁道部称,2002年听证会所作方案长期有效,作为第三人的北京铁路局代理人则颇有感触地调侃:“这已经是我与郝先生第五次在这种场合见面了。”一句话道出了郝劲松这些年来对铁道部门的“穷追猛打”。
昨天早上8点刚过,郝劲松走进法庭,拿着手写的起诉状,还专门摆出购买的两张火车票。记者看到,这两张火车票分别是今年1月19日和1月21日从北京南站出发到石景山南的列车票。1月19日的票价是1.5元,而同一趟列车到1月21日时票价涨为2元。郝劲松在诉求中向铁道部门索要这5角钱的差额,而且要求法院确认铁路春运涨价违法。
郝劲松提出,没有经过听证会的2006年春运涨价违反了《宪法》以及《民法》、《铁路法》以及另外六部法律。随后,他又历数春运期间火车上人满为患,“铁路整体服务下降,火车票价格却还要上涨”等情况,并提出“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铁道部的代理人则情绪激昂地反驳道:“列车上服务差不差,群众有没有怨言,超出了该案的诉讼范围。”至于涨价的依据,该代理人称,2002年1月由国家发改委就铁路票价浮动事项举行听证会后,下发了由国务院批准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的决定权授予了铁道部和铁路局,该方案没有规定时间限制,所以,2002年听证后作出的“方案”应长期有效。
作为第三人被拉进诉讼的北京铁路局代理人显然对郝劲松印象颇为深刻。他先是对郝劲松诉状上所写“中国公民纳税人”的身份提出质疑,要求郝劲松“证明自己是纳税人。”郝劲松对该问题不予回答。之后,北京铁路局代理人针对郝劲松的起诉发表意见称:“这已经是郝先生第五次以这种方式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我们或是作为被告或是作为第三人频频与郝先生在法庭见面。欢迎郝先生继续对我们进行工作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