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勒和谐社会建设“路径图”
记者张伟清、王燕 实习生曹景荣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胡锦涛
(摘自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
制度保障公平正义
政策取向更加民生
据新华社电 (记者孙承斌、邹声文、李亚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11日下午在北京闭幕。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这次全会,也将因此在中国的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9个方面、6项原则
指明构建和谐社会方向
民主法治更加完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六中全会从9个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成为这次会议引人注目的一大亮点。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6项原则。
这9个方面的奋斗目标和6项原则,共同构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群众利益成为重要着力点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全会强调的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
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会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始终贯穿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根红线,让人们看到了更加注重民生的政策取向。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六中全会公报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会强调,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并对加强社会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会减灾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在决策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全会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突出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体现了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刻变化。
全会把“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等,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在利益关系多元化、各种矛盾相交织的关键阶段,社会管理工作重心的重大调整。
“和谐社会”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本报讯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给中央党校资深党建专家叶笃初教授留下了非同一般的感受——“在我的印象中,近年来从来没有哪次中央全会如此牵动人心,如此引起社会广泛关切,这是因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牵涉到全社会,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此次全会,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近25年来,中央全会首次专门研究社会事务问题。
社会和谐的提法始于十六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最早在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阐述、发展这一概念。经过四年孜孜以求的探索,终于以一纸《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行动纲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五中全会提至系统工程扎实推进
相对四中全会而言,2005年10月的五中全会则是从理论层面跃进到策划层面,使构建和谐社会更具实践的性质。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文本,把社会建设目标纳入整体规划之中,至此,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是个大的目标方向,更是一个扎实推进的系统工程。
今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
此次政治局会议开宗明义强调,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中央党校资深党建专家叶笃初教授认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意思虽早有体现,但这一表述也属最新总结。
建和谐社会地位上升快引人注目
相应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谐社会建设地位的上升之快在近年来更是引人注目。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称: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此后,社会建设便与经济、政治、文化一起相提并论,“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战略意向日趋明晰。
叶笃初还指出,在今年7月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中央提出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将“和谐”列在“富强民主文明”之后,超出了目前党章中的相关表述,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这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