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论断提出历程
1.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并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我党五大执政能力之一。
3.2004年12月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次表明“和谐社会”已成为执政党社会建设的新理念。
4.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
5.中共中央政治局2005年5月21日进行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习,胡锦涛强调,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入操作,实践的新阶段。
7.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9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了会议。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