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行保证担保的建筑企业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从今年12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也要实行保证担保了。记者11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按照刚刚出台的《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在工程开工之前,建筑公司就要向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是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新规定特别有一段明确要求劳务分包付款也要实行保证担保,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发包人(通常是建筑企业)要向分包人(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说:“不实行保证担保的企业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