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超市购物环境标准》 从10月1日起,一些和市民关系密切的新法规开始实行,银川执行这些新法规情况如何?10月11日,记者就此在我市几个大型超市采访后发现——— 一、我国首个强制性果冻国家标准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目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小果冻被允许销售到今年9月30日。
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将在标签上标有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超市购物环境标准》也已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开架售货、集中收款、以销售食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店铺。 部分果冻警示语不符合规定 新规规定: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中新增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该条款规定,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或等于3.5厘米。
同时,凝胶果冻必须在外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另外,还将标注诸如“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
记者探访:在我市新华百货公司连锁超市的果冻销售区,记者用尺子测量了销售的杯装果冻杯内径后发现,所有杯装果冻的杯口尺寸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发现“一口吞”小果冻。
所有果冻产品上都标注了警示语,但一知名品牌产品虽然也用红色文字标注了警示语,但文字高度不足3毫米。 酒类外包装鲜见温馨“劝说语” 新规规定:《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相关警示语;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记者探访:在银川几个大型超市的酒类销售区,玻璃瓶包装的啤酒有10多个种类,都毫无例外的按规定标示出“切勿撞击,防止爆破”字样的警示语,但大多数产品外包装上都没有标示规定中的劝说语。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一些超市促销人员,他们中大部分表示并不知道10月1日之后要加劝说语。至于目前销售的产品未加劝说语的原因,大多数超市促销人员解释为产品是在10月份之前生产的,所以上面没有劝说语。 超市购物环境比较达标 新规规定:《超市购物环境标准》规定,食品、百货区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等;生鲜区卖场内不得现场宰杀活禽;超市内应该设有顾客服务中心及相关投诉电话等。
贮存生鲜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记者探访:在走访的多家大型超市里,食品、百货区都设有消防疏散标志和购物导向标志,货架上的产品分类明确,摆放整齐,每一类产品货架前都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消费者选购非常方便。新华百货公司连锁超市还在冷藏食品区标示出清真、非清真食品,更标注了“低温食品购买后请即食或冷藏”字样的提醒语,让购物者备感温馨。
生鲜区摆放也很整齐,但一些生鲜食品冷藏台没有任何遮盖,露天放在超市里。冷藏柜显著位置都有温度标识,温度一般在2.6℃到5℃之间,旁边的销售人员都知道冷藏柜温度最高只能到5℃。晚报记者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