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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刘闯义)轰动一时的吉林“纳士塔”集资诈骗案,经过两年多的辗转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检察官在漫长的等待中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吉刑终字第19号裁定书,刘国民、杨向明、候林坤二审裁定死刑。
省高法裁定书认为,上诉人刘国民、杨向明、侯林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就此,吉林市检察机关有始以来受理的数额最大,受害群众最多的犯罪案件划上的句号。
被告人刘国民经被告人杨向明介绍,于2003年9月间,与被告人侯林坤等人相识。刘国民向侯林坤等人谎称吉林纳士塔公司是美国纳士塔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并带领侯林坤等人参观了产权并非属于其公司的吉林市左家葡萄酒厂及吉林省永吉经济开发区待开发的土地。谎称其办下了土地使用证,要求侯林坤等人为其募集民间资本,帮助其公司启动。侯林坤遂与刘国民签属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对吸收的资金两个月为周期,给投资人20%的利息,侯林坤等人得12%的市场综合开发费,20%用于代理费,刘国民的公司可支配48%的资金。
从2003年9月13日起,被告人杨向明、侯林坤等7人组成了“众儒智慧管理团队”。在未经任何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尚未引进的项目,开始了声势浩大的虚假宣传,他们采取印制宣传册、制作光碟、讲课、开音乐会、给歌舞团冠名,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同一首歌”演出,请省、市领导为公司剪彩并讲话等各种形式,和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使得“纳士塔”高额回报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不明真相的上当者纷至沓来,解囊投资。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在7个月的时间里,来自吉林、长春、延吉、牡丹江、清源等地的4887我投资者,就投入资金1.23亿元,其实投资者们完全都是盲目的,他们哪里知道,所投资金经刘国民、杨向明、侯林坤他们一瓜分,剩下的还有多少?纳士塔本身就子虚乌有,不生产产品,哪里有什么再生资金?最后只能是叫苦不迭,悔之晚矣。2004年1月9日,被告人侯林坤发现吉林纳士塔公司帐面上,仅有人民币400余万元,已无法偿还被害群众的本息,看到既将崩盘,便与“众儒团队”的同伙们,于1月11日携带所骗部分集资款潜逃,并将记录有骗取资金相关资料的手提电脑带走。
检察机关受案后,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到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刘国民、杨向明、侯林坤死刑,三名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国民、杨向明、侯林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给被害群众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故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等待刘国民、杨向明和侯林坤的是地狱的召唤。而留给投资者们的且是无尽的惆怅。善良的人们啊,不要心存侥幸,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有陷阱,刘国民一伙人从一开始就没想还你们的钱。(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