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风行风在线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市民群众从关心支持房管工作的角度,给我局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银纠督办〔2006〕第16号文件要求,现就征集问题答复如下:一、交易大厅手续繁琐,一些开发商违规建房,违规办证、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造成市民购房后无法办理房产证,给生产和生活造成不便。 由于交易大厅场地所限,致使缴税、调档、交易不在一处,给群众造成不便。我局正在积极争取建设规范办事大厅、改善环境,方便群众。目前造成市民购买商品房后不能办房产证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发企业未能按期办理所售楼盘的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二是遗留问题,个别企业因开发经营状况不良,已注销资质或面临解散,这些企业销售的房屋因公司已不存在或无力还贷造成产权登记手续不全,无法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书。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一些问题将会逐步解决。二、房屋质量差,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行使相应的权力,对市民的诉求办理不利,没有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使一些开发商得过且过,市民投诉较为突出。房屋质量问题认定和处理的权威机构是市建设局“银川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该部门负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筑活动。我市投入市场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都应经过该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目前,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工作已全面启动,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房屋交付使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我局在今后的行业管理工作中,将更加严格地规范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使我市房地产企业能够健康规范发展。三、廉租房管理松散。一些本应享受廉租房的市民长期无房可住,而个别有房户又在享受廉租房,一些长期租住户购买后存在的管理真空,造成承租人隐瞒事实将廉租房出租牟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自2000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以来,我市的廉租住房建设得以不断健全和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银川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在廉租住房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房管所设立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房管所设立了廉租住房受理窗口,并协同民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申请廉租房的保障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查、公示和定期巡防、建立健全了廉租住房档案,对保障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家庭实行了动态管理,廉租住房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透明。我市历年来享受廉租住房的有1431户,在实行廉租房动态管理过程中,取消廉租资格的有193户,严厉查处将廉租住房擅自转租的1户。截至目前,我市有1238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住房的448户,实行配租的66户,已承租直管公房实行租金减免的724户。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审查,尤其是对已承租直管公房的租金减免对象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详细调查,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透明;二是加强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工作,加大对廉租住房进行定期巡查管理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廉租房管理松散问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我局的举报电话是:6188100四、购买商品房办证程序太多,公积金贷款难办房产证。我局先后多次对于办证的程序进行了调整、简化,从建设部规定的30个工作日的办证时间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购房人持购房合同、发票、竣工决算书、有效身份证件,至市地税局缴费后,持以上购房手续及完税凭证到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条龙”办理产权登记即可。由于条件限制,办证大厅小,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局正在积极申请建立更为规范的办证大厅,使缴税与办证为一体,以方便群众。公积金贷款难办房产证问题中购房人所指的是公积金贷款按揭转抵押业务(以下称“按转押”),不是商品房办证业务。所谓“按转押”贷款是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转变为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简称,它是指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一手楼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商在楼宇竣工并办理初始登记后,由银行代为办理房产证和抵押手续,只用交付使用后的现房设置抵押,不再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保证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按揭贷款的保证担保人是由银川指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办理按转押业务由以下步骤完成:1、由按揭银行出具同意办理按转押的证明。2、由银行委托人持按揭房屋资料到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费。3、银行委托人持按揭房屋资料及税费证明,到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按转押业务。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房产部门只是协助银行工作,并没有委托的权利,只有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才有委托的权利。五、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都是开发公司的下属企业,不能独立经营。居民强烈要求打破开发公司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改由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内的大事小情。业主委员会决定聘用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请有关部门考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实际“建管分离”的原则。2004年起,我局已对新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开始监管,并要求新建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全部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经全体业主表决,决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予以协助、指导和监督。六、房管部门要多加强对青年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教育,多向系统内的先进人物学习,多进行换位思考,促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的改变。近年来,我局一直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作为优化部门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把增强服务意识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加强干部培训,积极开展效能建设,但为群众的实际要求还存在差距,为及时发展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局开通了房产服务专线“6188100”,同时,建立了每周三领导接待日制度,并严格落实。我局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