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0月12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若将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从事传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一经查实,房屋所有单位或个人将受到重惩。
根据《方案》部署,福建省将从即日起至2007年7月,用9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传销的专项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福建将集中工商、公安、通信、教育、金融等部门,集中力量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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