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嵬)“按省内规定,我们毕业后应当包分配,可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谢某等9名儋州籍师范生毕业并取得教师资格后,多次向当地教育局提出就业安置要求却遭到拒绝。由此引发的一场行政诉讼,日前终审落槌。 判决责令:儋州市教育局对9人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
2004年7月,谢国学等9人,分别毕业于海南东方师范学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和海南软件技术学院(原琼海师范学校)的体育、计算机教育、英语专业,并都取得了教师资格。当月,他们持省人劳厅签发的《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儋州市教育局报到。该局接受了9人的报到后,却一直没有分配他们的工作。谢国学等多次提出就业安置要求,教育局及市政府均以机构超编、需竞争上岗为由,不予解决。
“政府应当兑现自己的承诺”,此后,9名毕业生以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虽然我省有关文件中规定了2000年以后招收的师范生全部实行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并建立了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但省政府有关文件中也明确规定“2000年以后招收的师范生,毕业后除了短缺学科,招生时已明确了可包分配的除外”。《2001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第4条中明确规定:“报考我省中等师范学校间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育、英语等专业的考生和从老生中选拔进三、二分段学习的小教大专班的学生,毕业就业仍按老办法由国家分配”。这一条款既是政策规定,也是政府承诺。
一审判决,教育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9人的工作给予安置。并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谢国学等9人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
儋州市政府不服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