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案昨日开庭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成为案件焦点新闻追踪
法制网合肥10月14日电记者李光明备受关注的安徽宿州“眼球”事件(本报曾作过报道)当事人眭氏兄弟因涉嫌非法行医罪,13日上午在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眭氏兄弟认为自己不具备非法行医罪主体要件,认定非法行医无法律依据。
去年12月11日,王某等10人在宿州市立医院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术后,10人均出现患眼感染。由于感染特别严重,造成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1名患者患眼玻璃体被切除。经法医鉴定,10名患者伤情均已构成重伤。经查,手术由眭国荣与眭国良兄弟组织,徐庆(另案处理)主刀。根据宿州市立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对患者眼部分泌物的检验结果,此次感染的病原体为绿脓杆菌,感染地点为宿州市立医院手术室。
眭氏兄弟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了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9月16日,眭国良代表该公司与宿州市立医院签订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由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超声乳化仪、进口人工晶体,并组织眼科专家到宿州市立医院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眼球事件”发生后,眭国荣、眭国良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24日被逮捕。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眭氏兄弟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设备,组织未参照《执业医师法》办理异地执业变更手续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的眼科医生徐庆,多次到宿州市立医院做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从事诊疗活动致10人重伤的结果,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眭氏两兄弟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只提供医疗器械,没有治疗过病人。虽然他们多次到宿州市立医院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但并没有直接参与手术工作,只是配合徐庆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在2005年12月11日的手术中,依然由徐庆主刀,眭国荣帮忙把装有人工晶体的盒子交给徐庆,并没有直接接触人工晶体,直至手术全部结束。而眭国良当时虽然操作超声乳化仪,但仪器上的按钮事先也都是医生预定好的。他们二人的辅助性工作与患者的眼球感染没有直接关系。手术室的灭菌工作没有做好,才是导致患者眼球感染的主要原因。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本案中,当事人并没有参与手术,定性为非法行医无法律依据。”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责任编辑:李纪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