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近日,市民叶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他说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拆迁了,但却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
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二人是1993年从扬州宝应迁到铁心桥朱家场二队160号的,但一直没有房子也没有耕地,于是夫妻俩就租房子住在外面,属于空挂户。
以前,他早就听说那里要拆了,前几天回去,发现160号已经拆了,没有居民了。
随后,他到大定坊村委会了解情况,但对方也没说他应不应该拿补偿款。“我觉得其他人肯定拿了,为什么没有我的呢?听说,只要户口迁过来10年以上,就可以拿到补偿款了。”
记者联系了铁心桥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为被征地农业人员,不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一)户口从外地迁入该集体不满十年或虽已满十年,但在该集体内没有承包地、不承担农业义务的。”
叶先生的户口虽然在朱家场挂靠了13年,但他并没有承包地,也没有承担农业义务,因此拿不到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施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