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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6日电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少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不到5年时间内分别向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90多万元。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齐少嫣犯行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一笔送出60万元
为了表达“谢意”,齐少嫣送给时任抚顺市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主任的孙嘉明索尼背投彩电一台和国庆五十周年纪念币一套,合计价值2.7万元。她又于2001年至2004年在孙嘉明的父亲生病、去世时,先后5次送给孙嘉明9万元钱。
2002年12月,因孙嘉明为齐少嫣的爱人田某所在的抚顺市商业银行某支行揽储蓄存款,齐少嫣让公司会计到该银行存款60万元后,把此款存折送给了孙嘉明。此外,齐少嫣还有多笔向孙嘉明行贿的行为。
行贿190万元获刑1年
2000年,齐少嫣所经营的抚顺市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动迁安置问题,被一家单位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齐少嫣所在的公司败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时,齐少嫣请求抚顺市中院原副院长黄国振给予帮助、暂缓执行。黄国振提供了帮助。为此,齐少嫣先后送给黄国振2.5万元现金及运动手表1块。
鉴于她在被立案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一审判处齐少嫣有期徒刑1年。作者:来源: 沈阳今报编辑: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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