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黔西南州中级法院获悉,曾经轰动兴义的黄兴鸿、黄尹、黄予故意伤害一案,黔西南州中级法院目前已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兴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黄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7日22时许,正在兴义一中读书的被告人黄予来到黔西南州民管校找被告人黄兴鸿和黄尹,黄予因推错寝室门而与该寝室学生黄某发生口角,黄某随后邀约罗某、刘某、吴某等人殴打黄予,后被学校保卫和老师制止。
10多分钟后,被告人黄予、黄兴鸿返往民管校接黄尹,在路途中遇到刚才参与打架被打伤准备去治伤的刘某。随后三人就向刘某等四人追去对四人进行殴打。
打斗中,黄兴鸿用水果刀刺伤吴某左腹外侧致吴轻微伤;杀中王某胸部一刀,并刺伤腹主动脉致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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