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佛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日前实施,对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
据悉,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市有关部门以及与事故发生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可能波及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或者省应急指挥部按相关预案实施。
一级事故:
超出省政府处理能力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省政府处理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定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二级事故: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二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省内2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据悉,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接受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级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三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2个以上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级事故:
食品安全未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为四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者邓勋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