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骨质疏松基金委员会章程
(2002年9月)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骨质疏松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事业的发展,建立骨质疏松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本基金委员会为民间科技基金组织,隶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及个人自愿捐赠,包括资金或实物。
第二条 基金委员会的宗旨是:争取国内外关心骨质疏松事业发展的团体、个人的支持和资助,通过奖励在骨质疏松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有偿资助骨质疏松研究中有突破性的学术研究和有创造性的课题,包括有特色的新医药产品的研发,以及其他学术咨询活动等,促进我国骨质疏松研究、诊断与防治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基金委员会的任务:
一、 广泛联系国内外从事和关心骨质疏松工作的各行各业的人士。
二、 广开各种渠道筹集基金。
三、 奖励在骨质疏松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士。
四、 有偿资助骨质疏松研究中有创造性的项目。
五、 开展有利于促进我国骨质疏松事业的繁荣和骨质疏松研究后备人才的成长的各类活动,包括:科技咨询、信息传递、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新药开发等,使基金委员会工作落到实处,创出新意。
第四条 凡承认基金委员会章程并对本基金委员会做过贡献或给予资助的团体或个人均可被邀请参加基金委员会。
一、 为本基金委员会捐赠20万元以上者可被邀请参加基金委员会,为副主任委员,发给捐赠证书并在报刊杂志上公布。
二、 为本基金委员会捐赠2万元以上者可被邀请参加基金委员会,为委员会委员,发给捐赠证书。
三、 为本基金委员会捐赠5000元以上者为会员,发给捐赠证书。
四、 为本基金委员会捐赠5000元以下者,给予注册留名。
五、 凡符合参加基金委员会条件的团体或个人一经加入均将在基金委员会章程的说明文件中记载,并优先获得本基金委员会有偿资助。
第五条 为了便于工作,基金委员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秘书若干名。会长由为创建骨质疏松基金委员会做出重大贡献者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委员中推选常务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务委员会,处理在委员会全会闭幕期间有关重大事务。日常工作由会长主持。
第六条 有关企业、团体或个人明确提出专款专用的赞助资金(如:会议和活动专项赞助费、课题赞助费等),其使用方式和回报条件,一事一议,不在第四条规定之列。
第七条 基金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基金委员会章程及有关工作细则。
二、 审议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三、 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基金。
四、 审议并决定获奖名单。
五、 组织学术研讨和交流,开展骨质疏松研究开发、咨询等。
六、 审核预算和决算。
第八条 基金使用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 对于新募集的基金不动本金。用增值部分进行奖励、资助和开展科技公益活动。
二、 对于某项活动的赞助款,应专项用于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三、 对于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定向捐款,应专项用于对研究项目或课题的资助。
四、 对于指定用途捐款,将按照捐款者的意愿进行专项资助。
五、 特殊情况专项决议。
基金的使用由基金委员会管理。本基金委员会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本基金委员会章程未尽事宜有基金委员会据情处理。解释修改权属基金委员会。
来源:中国骨质疏松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