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曹洪军将车停在三元桥国际港小区不足1小时,被对方收了停车费。看到物价局有关规定后,曹洪军将国际港小区的北京爱惠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朝阳法院支持了曹洪军要求退还地上停车费的诉讼请求。
曹洪军于2006年7月三次开车进入国际港小区。 其中两次,曹洪军将车停到了地上停车位且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另一次停在地下车库。这三次停车,曹洪军分别交了1元、1元和2元的停车费。
曹洪军认为,他不应该交钱。他说,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车辆进入小区不足1小时,是不用交费的。而爱惠物业公司表示,这是曹洪军个人对规定的理解有偏差。
此案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专门就曹洪军提出的《通知》咨询了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市发改委答复称,这份《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市发改委还解释说,《通知》规定任何车辆进入封闭式小区的地上停车场,第1小时不收费,如果封闭式小区仅有地下停车场,第1小时也不收费;如果封闭式小区同时有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时,第1小时可以收取停车费用。法官查明,国际港实行入口计时、出口收费,属于封闭式小区。
法官据此认为,曹洪军有两次将车停在地上停车场且未超过1小时,爱惠物业公司是不能收取停车费的;而曹洪军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的那一次,则应交纳停车费,遂判决爱惠物业公司返还曹洪军地上停车费共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