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入路边停放的奥迪车内,并引燃随身携带的炸药,陈志龙疯狂的举动造成奥迪车部分炸毁,其与车主双双被烧伤。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原定审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奥迪中关村爆炸案”,但因充当“人体炸弹”的陈志龙手、面部严重烧伤,无法正常表达,本案不得不取消审理。
昨天9点——原定“奥迪爆炸案”开庭时间,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区第二法庭内,参与庭审的司法工作人员都已各就各位,检察院的两名公诉人已翻开了案件卷宗,陪审员和书记员也已做好开庭准备,大家都在等待被告人陈志龙的出现……10分钟过去了,他却迟迟未被带上法庭,旁听席上发出阵阵议论声,法官随即到暂押陈志龙的临时囚室内探询。5分钟后,法官回到法庭透露,因双手与嘴部在爆炸中被严重烧伤,陈志龙既不能发出声音,也不能写字,无法进行正常表达,更无法为自己辩护。
据目击者介绍,陈志龙的脖子和下巴处带有烧伤的疤痕,双手也因烧伤而萎缩,关节不能动弹,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询问,他无法用言语作答,只能点头或摇头。海淀检察院的公诉人说,陈志龙刚被羁押时还能说话,后经医院转至看守所后,就再也发不出声音。每次面对公诉人的讯问,他都只能以点头或摇头作答。为保障陈志龙在诉讼中自我辩护等权利,法官决定取消昨天的庭审,并视其伤情严重程度再做何时进行审理的决定。
案情回放
2006年3月15日9时,陈志龙携带自制爆炸物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西口东侧路南,钻进被害人李某停在路边的奥迪汽车内,引燃爆炸物将李某炸伤,并将其奥迪车部分炸毁。
当日,陈志龙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被炸毁车辆车损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31466元。陈志龙经精神病司法鉴定为符合抑郁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