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眉山市省级文物风景区青神县中岩寺30年的“卖身契”已于日前由青神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青神县中岩寺风景区管理处收回了对中岩寺的经营管理权。
据悉,2004年3月24日,青神县中岩寺风景区管理处与作为第三人的青神县善缘开发有限公司张明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中岩寺文物风景区合同书》,合同约定:从2004年4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善缘公司张明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权。 这一合同导致了青神旅游事业的发展滞后。青神县中岩风景管理处遂将善缘公司张明告上法庭。
经青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原告青神县中岩文物风景管理处与被告张明之间签订的《承包经营中岩文物风景区合同书》,由被告张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青神县中岩文物风景管理处承包费128667元及违约金15000元,总计278667元。
(徐红 廖文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