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千手观音》在2005年的春晚上演后不久,舞蹈的编导和排练老师便为争夺其著作权而对质法庭。昨天(10月18日)上午,市一中院驳回了北京天唱声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舞蹈总监刘露的诉讼请求,确认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才是《千手观音》的真正版权人。
2005年2月,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了《千手观音》12人版、21人版版权,著作权人为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5个月后,刘露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她为《千手观音》的真正作者,并要求张继刚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刘露一审败诉后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开庭时,双方都提交了包括舞蹈手稿和排练草图、照片、文章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真正创作者。法院认为,证人证词才是证明创作者的主要证据。刘露一方的证词只能证明她是“如何编排”的舞蹈,而张继刚一方的证词则证明是张继刚设计了舞蹈内容。
最终法院认定《千手观音》是边编导、边修改、边排练而完成的,但编导的意志决定了排练者的意志,因而做出驳回刘露诉讼请求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