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98%以上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让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昨日市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今后三年上海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目标。
幼儿园园舍基本达标
《行动计划》要求80%以上幼儿园达到1988年教育部制定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标准或2005年本市颁发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行动计划》要求还对专任教师学历提出硬性规定,要求8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2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业人员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新闻发言人说,幼儿园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实施小班化教育。
《行动计划》提出要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实施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同时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