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风行今日策划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盐城市盐都区城市管理局执行违法一案进行了审理。在庭辩过程中,双方的代理律师对该案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江苏风行今日策划传播有限公司在宁靖盐马沟高速出入口处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是否合法,双方进行了各自的理由陈述。盐都城管局的代理律师认为,该广告公司所设立的户外广告审批手续不齐备,不具备“一书两证”的相关规范手续,因此是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而广告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广告公司依法取得了盐都区建设局的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且和广告位所在地潘黄镇也签订了相关的10年租赁协议,不存在违法之说。
举证辩论阶段,双方代理律师就盐都区城市管理局于8月18日拆毁江苏风行今日策划传播有限公司的户外广告画面是行政处罚行为,还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进行了多个回合的辩论。据了解,不同的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如果是行政处罚行为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如果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则适用于《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都区城市管理局代理律师称,此行为应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的。而江苏风行今日策划传播有限公司代表律师认为,拆毁广告画面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应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律师认为,《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颁布的,并且后者是上位法,而前者下位法,所以应该采纳后者的法律内容作为审判依据。而城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并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给予执行”,而是擅自派人对广告画面进行了不妥的处理,是一种不容质疑的违法行政行为。
庭审当日法院没有就此案进行判决,称需要进一步调查、合议。在庭审结束后,该庭一审判员向双方提出庭外协商处理。但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是不能进行庭外调解的,而法院所提出的庭外协商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见习记者 孟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