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方通讯员邱创泓、卢绍琨)昨日下午,市政园林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广州市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的情况,并正式公布了天然气置换燃气器具改造费用。按照规定,已使用管道油制气的居民用户,每户可免费改造炉具、热水器各一台,超出上述数量的,费用由用户承担;非居民用户改造燃气器具的改造费用标准由用户与改造单位协商确定,改造费用由用户负担。 经过测算,自费改造的费用为:双眼炉具46元/台,单眼炉具25元/台;11升以下热水器94元/台,11升以上热水器104元/台。至于天然气的使用价格,有关部门仍然在研究制定当中。
据了解,广州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工程于8月28日顺利建成投产之后,目前,已完成广州大学城、南洲路三小区居民和工商、公福用户共5124户的天然气置换工作。市政府已制定《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颁布实施。下一步,广州市将继续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天然气的置换工作,今年下半年将完成海珠片区包括森语星园、翠馨华庭、逸景翠园、赤岗片区等片区的置换工作。有关部门计划,自2006年9月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片进行天然气置换工作,整个管网置换分成98个片区进行,置换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进行,尽量减少对公众的工作与生活的影响。有关部门表示,各燃气企业应提前15天将具体置换时间、注意事项等通知管道燃气用户,各管道燃气用户应在置换当日留人配合置换工作。燃气企业在置换前要对用户的燃气器具进行普查登记,置换当日要进行抄表等,因此需要市民给予支持配合。
由于天然气与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是不同性质的燃气,其热值、燃烧速度、组成都有较大差异,不具备互换性,因此现有管道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须经改造或更新后才能使用天然气,灶具和热水器未经更换或改造禁止使用,否则会发生爆炸和火灾等事故。因此,现有管道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须经改造或更新后才能使用天然气。(下转A9版)
下列燃气器具必须更新不得改造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如直排式热水器等;灶具使用8年、热水器使用6年以上的不予改造;达到报废标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实施改造的;燃气器具生产厂商已停产,且其零配件不具备通用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