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起刑点降至1000元
省高院原则同意广州降低,目前为2000元
本报讯(记者徐艳)昨日,广州市综治委召开今年第三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会上透露,日前,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表示,将近年关,违法犯罪分子蠢蠢欲动、企图“捞一把回家过肥年”,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必须与犯罪长期决战于两个主战场:一是街面犯罪,二是入屋盗窃。要以惩处“两抢”犯罪一样的决心和态度惩处入屋盗窃犯罪。
盗窃罪起刑点各市不一
今年5月,本报曾报道,广州、佛山向省高院提出,将把“盗窃罪”量刑起点从目前的2000元分别降低到1000元、1500元。昨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透露,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
据了解,根据199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治安情况,在该额度内自定标准。1998年,广东省公检法机关据此制定标准,在全省分三类地区规定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广州为一类地区,起刑点为2000元,二类和三类地区起刑点分别为1500元和1000元。一些人士认为,广州市此次降低盗窃罪起刑点目的在于将“小偷小盗”入罪,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和震慑力。
盗窃犯罪打击力度加大
一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盗窃罪的起刑点降低会在一定程度上令刑事案件立案数有所增加,法院的工作压力加大。但是他认为,相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该已对此做过考量,工作压力能控制在法院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他表示,起刑点的降低所带来的震慑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有利于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些警方人士认为,起刑点的降低无疑会加大打击力度,不过现在这一措施还未真正落实,其实际效果如何要等实施以后方能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则认为,犯罪行为本身是最主要的,社会管理领域的问题不能单纯用经济指标来衡量,全国不同地区盗窃罪起刑点不一致的现象值得探讨。
链接
广州前三季度治安成绩
1.刑事案件:全市共立刑事案件69098宗、同比下降9.8%,其中“两抢”案件17471宗、同比下降28.1%,“两盗”案件24069宗、同比下降9.7%。
2.重点整治:至9月底,省、市17个治安重点整治街、镇(地区)有15个实现刑事案件同比下降,平均降幅达16.8%。
3.非法摩托:共查扣四类非法摩托车217837辆,驾驶摩托车抢夺案件同比下降39.5%。
4.出租屋:全市100.46万套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率达97.8%;1-9月发生在出租屋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3.8%。
图:
广州火车站一抢夺耳环的男子被便衣抓住。今年以来,穗“两抢”案下降近三成。
本报记者 谭伟山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