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06实施标准)于10月6日正式开始实施。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莞药监局)表示,修订后的实施标准将提高东莞药品零售业准入门槛,促进药品零售业优胜劣汰,为老百姓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莞零售药店达5200多家
据莞药监局副局长谢超介绍,目前东莞药品生产企业有8家,药品批发企业有61家,零售药店则达5200多家。珠海和中山零售药店数量分别是800多家和1700多家。造成此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零售药店的门槛低,容易开办。
零售药店数量剧增,使得竞争加剧,导致一些坐堂行医的违法现象,增加了部门的监管难度。
谢超认为提高药品零售业门槛,既能提高药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更可减缓药品零售市场的恶性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夫妻店”会渐渐减少。
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据介绍,新标准对东莞药品零售业设置的门槛主要有三个。第一,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这指的是统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第二,药店企业负责人具有药师(含)以上职称。营业场所面积每超过开办标准150平方米就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三,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配备一名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
新标准共29项,其中关键项目15项,一般项目14项。现场验收时须全面检查,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2项,评定结果为通过。
新规对大型连锁药店影响不大
去年东莞新开了1359家药店,新标准实施后,十天之内仅有5家药店申请开办。
一位在受理大厅申请开药店的经营者称,自己以前的药店完全符合新标准要求,现正申请开办第二家。记者走访了莞太路上一家连锁药店,工作人员表示,新标准对大型连锁药店影响不大。
对于在今年10月6日之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莞药监局表示,这些药店都是5年前开办的,当时“药店500米距离限制”还未取消,药店营业规模较大,经营较规范,所以新标准也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中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需符合新标准。
对市民关心的药价问题,谢超表示,药店的数量得到控制之后对于药价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不大。许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曾表示,希望政府能够对这个市场给予指导和监管,使药品零售业得到良性发展。(作者:见习记者李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