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所自觉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从根本上说,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毕竟是一个新课题,有着许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深入探讨。本章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本书第一章中我们就说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实践发展和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它是一种符合当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要求的经济体制,是一种能够较好地和快速地提高一个国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增进该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体制。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的是,虽然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但它还是很不完善、还不健全的。这表现在:市场的整合作用还很有限,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了,社会失范现象也开始出现了。我们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看到和感受到,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多元的利益主体已经逐步形成,这些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欲望被激发了出来,一些个体或小团体开始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不择手段地进行原始积累。而与此同时,政府的宏观整合手段还很不完备,人们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差别还在扩大,带来了群体之间心理上的冲突和人们的行为失范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重体制转轨期间所造成的这种空隙,毫无疑问,在我国当前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影响着人们对社会共同价值取向、价值目标的认同,使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认同度降低,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受到了损害,产生了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危机。
那么怎么办呢?在新世纪初,我们党审时度势,及时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行为规范与社会和谐。但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并不是一时兴起、闭门造车的结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现在也已经具备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条件。这是因为,尽管有着种种的不足,我国的经济社会资源确已在朝着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配置;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近几十年来最好的时期,例如200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已是连续十几年保持在8%以上的增长速度了,因而被国外称之为“中国奇迹”;我国的人口增长势头也得到了有效控制,生育率维持在低水平,为提高人口素质和调整人口结构提供了契机;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正在发生转变,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加大;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城乡低收入者和贫困人群的生活得到保障;我国2004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了11548亿美元,位居全球第5位,使我国经济更加深刻地融入到了全球经济之中;等等。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尽管从成绩的角度说,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状态。然而在这种高速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是我们所不能绕开和回避的。例如,就总体而言,我们的改革落后于发展。无论是农村土地制度还是国企产权制度,无论是政府管理制度还是社会信用制度,都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尚待解决。至于垄断性行业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有事业单位改革等,尽管已经“破题”,但还需要系统地深化、配套改革。我们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突出性问题和老大难问题,比如就业和失业的问题,比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比如资源、环境与工业化的矛盾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也都与这种体制性障碍有关。不但如此,我们当前的改革也越来越触及到了社会、政治、文教、司法等非经济领域,这使非经济因素对改革的制约也明显增强起来,因而如何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成为深化改革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挑战。
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毫无疑问是我国实现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并不是关系松散或没有关系,而是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平台,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必要保证。
可喜的是,我们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两者间的内在联系。今年(2005年)以来短短不到一个季度的时间里,人们就已经看到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好规定、好政策,感觉到了鲜明的制度创新特点。例如,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使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成为了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2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经济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创造了所有资本一律平等的宏观环境,推进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及人员之间的和谐相处。3月5日,媒体披露了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有关管理层持股的规范办法即将出台。这些都已表明,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中的整体制度创新,正在我国全面展开。而这些,必然会有力地推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11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11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党的十六大报告还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全党同志要牢牢把握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12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党的先进性,落实到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强调党要始终代表人民、造福人民,这就有利于从根本上进一步促进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的和谐,有利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间,是一致的、统一的。
正因为如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利于促进我们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持续迸发,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有效体现,也有利于促进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角度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落实到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之中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就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进一步相适应、相和谐。在当前,这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人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积极贡献力量。这既是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基础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我们便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人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需要我们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吸收世界文明发展的先进成果,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既是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原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文化基础的必然选择。因而,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此同时,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弘扬主旋律,又提倡多样化,努力创造一种勇于探索和敢于创新的活跃气氛。同时,我们还必须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代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既坚决抵御各种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又努力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长处,以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需要我们妥善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既是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群众基础的必然选择。尽管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在具体的利益和要求上是不尽相同的,存在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矛盾,但数我们更要看到,他们在根本利益和根本目标上,却是一致的,因而所结成的关系,便是互相依存、互相合作的新型关系。作为执政党,我们党只有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高度重视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应该得到的物质利益,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群众得到的物质利益不断有所增加,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国家的富强之道,也是自己的富裕之道,从而更加自觉地为之而奋斗。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最终取得成功的必要的、根本的保证。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发展结果。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缺乏经验,我国在发展观问题上,曾经是走过弯路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我们党已经越来越重视发展观问题,邓小平、江泽民等同志都明确提出过不少重要观点。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3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版)可以说,树立科学发展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从理论的角度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之间并不是矛盾的,而是有机统一的。这是因为,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进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新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观目标的进一步深化。也正因为这样,作为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也是统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因此,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核心在于坚持“以人为本”,手段在于“五个统筹”,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这里,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手段的“五个统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发展。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我们是在一种并不有利的外部环境下进行经济发展的,是在全球资源严重约束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在当今世界,占现今世界人口不到15%的发达国家,是靠消耗全球60%的能源、50%的矿产资源实现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另外85%的人口则正在陆续进入工业化阶段,这使全球性的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尖锐,使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严峻挑战。而从国内自身的角度看,以资源消耗率、环境受损害程度、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程度、以及国家安全问题等经济增长质量的四个主要指标来衡量,我国经济增长还处于一种“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费、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中,过分地依靠资源消耗与牺牲环境。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GDP总量达到11.58万亿元,消耗能源约16亿吨煤、2.5亿吨石油、2亿多吨钢材、8亿吨水泥。我国对资源的消耗量大于GDP总量比我国多两倍的日本(石油除外)。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以上。据推算,我国每创造1美元产值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参见2005年3月7日《经济参考报》)。由此可见,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使我国由粗放式经济增长转变为集约式经济增长,是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所必须十分重视的课题。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二十年的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不断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统筹。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五个统筹”,就是指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可以说,既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社会和谐的要求。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一致的高度,把“五个统筹”体现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例如,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说,我国城乡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差距是在逐年扩大的。1978年我国城乡差距为2.57:1,1983年降到1.82:1,此后逐年上升,1998年为2.51:1;至2003年,已扩大到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另外,农民增收难,特别是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已经阻碍着我国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这种情况,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城乡发展的协调性,产生许多不公正现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构成威胁。我们现在都认识到,三农问题不仅仅是涉及农民的问题,而且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从深层次上,考虑解决城乡发展中的差距问题。因此,必须统筹城乡的发展,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这就是说,要以“三农”问题为突破口,既要注重农业本身的发展,更要注重从“农”外找出路,通过“三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来促进“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真正走出一条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增加收入的新路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兼顾。统筹必须兼顾,兼顾才能和谐。因而,我们只有不断提高统筹兼顾的能力,才能有力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新的城乡布局、产业布局、区域布局开始奠基了,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百年大计。但本应形成的全面一盘棋的布局,目前却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任期内的各种考虑所决定,因而隐患问题多,如区域产业雷同、重复布局、恶性竞争、资源配置劣化等新问题,是十分突出的。各地区纷纷构建独立的产业体系,但有着内在联系的区际产业联系却是断裂的,形不成产业带、产业链和产业群,严重制约着国家整体竞争能力和实力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在统筹的基础上,就必须要做好兼顾工作。这也就是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必须注重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的群体与得益较少的群体的利益,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以使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化。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