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环境公众信息网]
为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环境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维护环境权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护环境权益中心(简称维护环境权益中心)。
一、性质和宗旨
维护环境权益中心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所属非营利性机构,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国家环保总局确立的维护环境权益职能和工作定位,自主开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各项维权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协助和配合政府环保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参与和推动保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动员组织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维护和救助;通过对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维护环境权益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主要业务
维护环境权益中心的主要业务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确定的维护环境权益工作范围,利用法律服务手段并结合自身的资源、信息优势,有计划地实施维护环境权益工作。包括:
1、宣传普及环境权益知识。开展环境权益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权益意识,同时建立维护环境权益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渠道。
2、开展环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3、非诉讼环境法律事务的代理。通过非诉讼手段,推进维护环境权益事务。除代理当事人与相关方磋商、调解外,还可以通过政府、媒体和其它社会组织等途径,促使事件向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权益维护的方向发展。
4、环境诉讼代理。代理各类环境诉讼案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环境权益。
5、能力建设和其他业务。如受托进行研究、培训等。
三、部门职能
维护环境权益中心设维护环境权益法律咨询委员会、项目管理部、维护环境权益专项基金、环境律师事务所。
(一)维护环境权益法律咨询委员会
法律咨询委员会负责以下情形的咨询及提供相关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
1、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就环境权益维护的个案,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解释、环境标准及专家意见等信息。
2、环境权益维护法律、政策的咨询。主要是涉及到环境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咨询、立法建议,必要时就专门问题、重大事项进行项目策划、论证。
3、其它业务的咨询。
(二)项目管理部
负责组织维护环境权益的相关项目,对项目进行收集分析、选择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后期评估等,组织并实施环境权益维护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 维护环境权益专项基金
作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专项基金,维护环境权益专项基金将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维护环境权益业务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提高环境权益意识,资助维护环境权益行动,推动维护环境权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对弱势群体实行环境法律救助等。
(四)环境律师事务所
处理日常环境权益维护事务,对遭受环境侵权的弱势群体和在国际贸易中受到不公正绿色壁垒侵害的企业进行环境权益维护帮助,代理各类维护环境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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