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24日电(记者杨金志)24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斌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斌犯运输、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至1年3个月不等的徒刑。
李斌于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靠贩卖毒品、开设地下赌场聚敛钱财起家。2004年初,李斌在上海市某大酒店业主筹建上海宝鼎皇宫娱乐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滋扰、威胁等非法手段,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得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公司开张后,李斌先后网罗了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共同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宝鼎皇宫的经营场所作为活动据点,在李斌领导和指挥下,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运输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以及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大量不法之财。为扩充势力称霸一方,李斌还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非法持有猎枪、钢珠枪、气手枪、“左轮”改装手枪等枪支,并备有数十把砍刀、钢制红缨枪等凶器。自2004年初至2005年5月间,在李斌的指使下,这一犯罪组织多次在上海市宝山、杨浦等地区的一些公共场所,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执法机关、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并明目张胆地对抗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法院还查明,李斌于2003年至2005年5月间,与外地毒贩进行毒品交易,共计运输、贩卖1160余克摇头丸、360余克甲基苯丙胺和8000余克冰毒等毒品。
法院认为,以李斌为首的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该团伙有组织地通过运输、贩卖毒品、网络赌球及利用经济实体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不法之财,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在被告人李斌组织、领导和指挥下,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窝藏、寻衅滋事、容留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公然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地方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
在本案中,李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中,李斌系主犯,且数额特别巨大;他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并非法私藏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运输、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且李斌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有数罪,系累犯,故依法应从重处罚。(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