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30东北新闻网长春晚报10月25日电(记者于绯)11月15日前,吉林省将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纺织服装和制造业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了解掌握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仲裁机构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情况;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我省从今年5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用人单位对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现象;除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外,用人单位是否曾给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提高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如将加班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
另据了解,从2006年5月1日起,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360元上调为每月510元。 (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