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过千元额外有奖
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老大”的地位牢不可破,拥有绝对的权威。每一名成员都要接受专门的训练,学会互相配合实施盗窃和逃避抓捕,每天还有明确的“盗窃指标”和作案分工。一个拥有17名成员,组织和纪律如此严密的地铁盗窃团伙,昨天上午被闸北法院依法判决,“贼老大”获刑12年。
“管理”严格:每天发40元生活费
刘文雷是这个盗窃团伙的“老大”。“老大”当然得有“老大”的派头:包了两辆大巴,将“乡亲”从农村接到上海,然后在本市西南部一家大院里为“乡亲”找好住处。刘文雷对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到了大上海,人要放聪明点,活要做得漂亮点,偷东西要机灵点、卖力点。”
成员的工资是每月800元,分成20个工作日发放。每天清早,刘文雷派人将40元,交到成员的手中。这40元就成了他们每天的“活动经费”:吃饭、坐车、零花。如果成员“表现”出色,每天偷盗的东西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还会得到刘文雷的100元“额外奖赏”,或是被请去吃饭、吃火锅,到高档的娱乐场所娱乐。当然,如果几天里成员“表现”不好,偷不到东西,那“老大”的手下自然也不客气,非骂即打。
“分工”明确:3个人一组地铁里作案
盗窃团伙的17名成员,平时分成几个组在地铁里“干活”,通常的模式是3人一组,1人实施偷窃,另外2人负责掩护。他们还定下规矩:大家各偷各的,井水不犯河水,可一旦在“干活”现场相遇,除了装作彼此不认识外必须互相掩护,保证行窃成功。
刘文雷还在团伙内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收受并销赃被盗手机的“小组织”,毛健阳是头,另有3个副手。毛健阳为此还做了充分的准备:准备了收购赃机的流动资金5万元;明确3个副手的“分工”:一人和刘文雷联系收购赃机,一人在地平线手机市场内站柜台卖赃机,另一人则负责记账。毛健阳每天销售赃机日进账少则1万元,多则3万元。
在刘文雷的“严格要求”下,成员们活干得格外“出色”:2005年11月5日至12月4日,短短一个月内,这个盗窃团伙在地铁2号线及地铁1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内猖狂作案29起,偷盗的物品价值近两万元,偷来的东西包括手机、人民币、港币、韩币、银联卡、神州行加加卡、联通用户卡、电脑硬盘、项链等,真可谓是包罗万象。
气焰嚣张:盗窃被捉竟围殴失主
如此严密的组织和纪律让小偷集团中的成员“有恃无恐”,气焰嚣张,对偷来的物品更是“挑三拣四”。去年11月5日傍晚,市民小静准备乘坐地铁2号线,在进入静安寺站站厅等车时,一个年轻男子拍拍她肩膀,说“手机还给你”,小静发现这正是自己的小灵通。此时,年轻男子和身后几名男子大摇大摆地走了。
原来,团伙中的孙玉江伙等人,在站厅内趁小静不备,窃得小静上衣左侧袋内斯达康小灵通手机一部,得手后因嫌不值钱,就在站台内将该小灵通手机还给了小静。
2005年12月3日,团伙中的8人又来到地铁2号线人民广场站寻找猎物。在站台,一个成员行窃时不慎失风,被失主发现扭住不放。这时担任“掩护”的其余7人立刻冲上前,有的手里还拿着雨伞作凶器,当即将失主团团围住,打得失主落荒而逃……
多行不义:众偷获刑主犯判12年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地铁盗窃团终于落入警方布置的天罗地网,17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经过闸北法院的审理后,除“贼老大”刘文雷获刑12年外,其他人均被处以11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闸北法院近日还将审理一起地铁扒窃的团伙犯罪案件,其团伙规模甚于刘文雷团伙,涉及被告人为24名。与刘文雷团伙一样,成员分工明确,每人每天有“盗窃指标”,还领“工资奖金”。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