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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噩梦,悲剧是如何酿成的———五起性侵犯案件的法律警示
10月22日,记者从环翠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期破获的一些涉嫌性侵犯类的案件中,女性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手段,导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而且部分案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于是,记者根据环翠警务信息,从中筛选了5个特点较为突出的案例,希望能对年轻女性有所警示。
案例一:办公室里遭“色鬼上司”数次施暴
10月12日,因数次强迫下属小华与之发生性关系,我市某设计公司经理小峰,被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9月13日16时许,21岁的小华羞愤不已地来到环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她被所就职公司的经理多次施暴。接报后,环翠警方立即立案侦查,9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小峰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今年8月份,小华在公司员工聚会时,因高兴而饮酒过量。该公司经理小峰一时色迷心窍,趁送小华回单位宿舍之机,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华因种种原因没有报警,色胆包天的小峰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地向小华强行求欢。9月13日11时30分许,小峰回到办公室时,发现办公室里只剩下小华一人,便又心生淫念,遂将其拖往休息间里施暴。
案例分析:本案中,受害人小华共遭到犯罪嫌疑人三次性侵犯。前两次遭遇性侵犯后,她只是将此事告诉了朋友和亲戚,并未及时报案。当警方询问她为何不报案时,小华说:“我刚工作,找工作也不容易,如果报案我就不能干了,就没有工作了,所以我就想先忍着,同时我怕报案影响我的名誉,这次我实在是不想忍下去了。”由此不难分析出,一些外来打工者本身就觉得自己是弱者,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常常选择忍气吞声,以为只要不宣扬就会天下太平,不想却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民警提示:一些打工者在异地求职时,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制造可乘之机;二要加强自我健康心理建设,增强自信心,勇敢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三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案例二:少女夜半上网惨遭轮奸
7月26日,19岁的小宾和15岁的小然因涉嫌轮奸一名少女,被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捕。
6月19日,小敏来到环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接报后,环翠警方展开迅速侦查,于报案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小宾和小然迅速抓获。经查,6月18日凌晨3时许,小宾和小然在醉酒后,来到环翠区张村镇一网吧上网。小宾发现,在网吧里上网的少女小敏是独身一人,便主动上前搭话,并以要和她谈点事情为名将其骗出网吧。随后,小宾采取搂抱、推拉的手段将小敏拖进网吧附近一女厕所内,提出要和其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遭小敏拒绝。正在二人撕扯时,被在隔壁男厕所方便的小然听到。小宾见来人是朋友,便叫小然帮忙。后来,小宾与小然先后强行与小敏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宾还以“借钱”的名义强行从小敏那里拿走150元钱。
案例分析:年轻人对外界的干扰和诱惑抵抗能力较差,加上酒精的刺激,有时难以控制自身言行。本案中,小宾和小然均表示在作案前曾在网上看过大量淫秽影片,不自觉地加以模仿。而受害人小敏独自一人三更半夜在外上网,给他们两人制造了可乘之机。
民警提示:这是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的案例,在幼女、精神障碍女性受侵犯时,犯罪嫌疑人均是在受害人脱离监护人保护的时候乘机作案。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及时出现制止,或者日常对未成年女性增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及自救常识和技能,可以大量减少此类案件。
案例三:轻信陌生人荒郊野外遭强暴
7月21日,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将中年男子宫洪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捕。
7月6日,环翠警方经过多日奋战,在望岛附近一练歌房内依法将涉嫌强奸的中年男子宫洪抓获。据了解,6月25日18时许,一少女来到环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据其介绍,她叫小爱,今年17岁,在威打工期间一直住在高区某旅馆,并受到旅馆老板的关照。25日中午,自称是旅馆老板好友的宫洪找到她,并热情地邀她共餐。期间,宫洪不停地劝说小爱喝酒。餐后,他以去拿海鲜的名义将小爱骗至一荒郊野外,将其强暴。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爱基于对旅馆老板的信任,以为老板人不坏,交的朋友也不会是坏人,所以就轻易相信了宫洪。加上小爱又在异地求职,对威海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不了解,又受“多个朋友多条路”心理的影响,促使她同意单独与宫洪共餐、同取海鲜。尽管当她被不法侵害时曾奋力抵抗,但因案发环境过于偏僻,很难得到他人的援助。
民警提示:市民在注意防范街面“两抢”犯罪,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注意识别一些犯罪分子假冒身份、伺机作案的犯罪手段。在聊天、交友等社交活动中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进食来历不明的饮料、食品;对一些以某种身份试图进屋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不可随意开门,以防患于未然。
案例四:网友约会遭遇不幸失身
7月份,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小强涉嫌强奸罪依法不予批捕。
据了解,小强和小雪是从网上认识的,因网聊甚欢,两人私下见过几次面。7月初,小强一早就约小雪外出游玩。晚上8时许,小强以拿“神秘礼物”为由,将小雪带到其租房处,便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小雪到环翠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被强奸。
案例分析:经查,小强租住在一居民家的草厦子里。当小强夜晚提出要将网友小雪带到其租房处拿礼物时,小雪应考虑到天色已晚,单独与一名并不太熟悉的青年男子相处,一旦遭遇到性侵犯,自救难度较大。其次,警方调查时发现,小雪遭遇性侵犯时,有逃脱和呼救的机会,但实际上周围人并未听到小雪的呼喊声。强奸罪的认定主要是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通过当晚的情况以及周围的环境,很难认定小雪不是自愿而是受胁迫的,这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主要原因。
民警提示:通过网上结交的朋友,在不了解其人品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相信对方。许多女性给自己造成伤害的往往不是别人,是自己。
案例五:同事求爱不成竟施行性侵犯
10月份,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小刚涉嫌强奸罪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据了解,在市区某餐饮店打工的小刚,一直喜欢女同事小梅。9月7日凌晨,刚下班的小梅与女同事吃宵夜时,遇到小刚。几人共餐后,边聊边向住处走去。小刚借机提出,想与小梅单独交谈一会。据小梅反映,一直对小刚没有好感的她当天本想拒绝,但因考虑到两人系同事关系,只得勉强同意与之单独交谈。凌晨两三点,由于天黑气温较白天较低,两人决定找一个比较暖和的地方继续谈。然而,毫无心机的小梅没有预料到的是,来到旅馆后小刚见向她求爱不成,便对她性侵犯。
案例分析:本案中,虽然小梅起初并不愿与小刚有这次交谈,但因考虑到和小刚是同事关系,就同意单独与其相处,这一点已无形中给小刚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小梅在进入旅馆后也未有厮打喊叫等反抗言行,这使得警方很难认定小梅主观上是自愿还是被胁迫;再者小梅在被性侵犯后,也未及时报案。
民警提示:男女双方在遇到感情问题时应做到冷静、理智,切莫采取过激手段甚至触犯法律,以致害人害己。(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记者 王晓光 通讯员 卢顺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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