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十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黄鸿斌)澳门特区行政会二十六日完成讨论修改“中小企援助计划”行政法规,将中小企申请援助款项的上限由十万澳门元,提高至三十万澳门元,还款期由六年延长至八年。该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扶助中小企业是特区政府二00六年施政方针的目标之一,在以前公布的行政法规“中小企援助计划”,实施已有三年多,有必要作出修改,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助。
根据原来的行政法规,援助款项须主要用于:购置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为企业的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取得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因第二条(二)项所指情况的财政需求。经修改后增加了宣传及推广活动;提升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中小企的申请资格方面,由在澳门经营至少三年,修改为至少二年;至于还款方式维持不变,仍为批出款项十八个月后,每半年一期免息摊还。现已申请援助款项的中小企可再申请新的援助,惟必须以新的项目作为申请理由,且在获得新援助款项时须即时清还旧欠款。
据介绍,由二00三至二00六年,当局收到八百多中小企申请援助款项,已批出六百多宗申请,总援助款项六千五百多万澳门元,当中拖欠还款的个案仅二十一宗,涉款约一百八十万澳门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