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西宁10月26日电记者韩萍今后,在青海省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在贷款、获取土地使用和矿山经营权甚至出国离境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这是10月25日出台实施的《青海省建立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意见规定了各有关联动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联动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应承担的义务。意见提出,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成立省、州(地、市)、县三级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通过党委协调,法院要与公安、检察、工商、房地产和国土资源管理、金融、证券、保险、税务、邮政、电信、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合作,实现信息互通,使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投资经营、出国离境及公司撤销、合并、转制和置产置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