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房贷险纠纷案原告败诉,家属困惑“买保险岂不是白买”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何熙(化名)在购房时同时购买了房贷险,受益人为民生银行。何熙身亡后,何熙的父亲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被认定无权索赔。 昨日,本市首例房贷险纠纷案终审以原告败诉告终。
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
2003年,何熙在向民生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被要求同时投保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
其保险合同规定:如因被保险人身故致使其在保险期间丧失还款能力,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受益人为民生银行。
2004年4月,何熙在旅游时从酒店房间坠亡。但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
因为身为受益人的银行没有起诉保险公司,却向何熙的家人发函要求还款。
何熙的父亲作为女儿的遗产继承人将平安财险告上法庭。
银行被指定为受益人
一审被驳回后,何父上诉至一中院,何认为,保险公司在向何熙提供格式合同时,单方指定与何熙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银行为受益人,并且在办理贷款时强制其购买,带有欺诈性质,应属无效。
保险公司解释称,保险公司承担还贷责任是为了保证银行不受损失,受益人只能是银行,即使赔付也是直接赔付银行,保险金应该由银行来主张,而不是何父。
此房贷险不是遗产
法官认为,保险单所记载的受益人为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由此应认定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主体是银行,而不是何熙或其遗产继承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主体,也只能是受益人银行。
该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应给付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人。
所以,何熙的父亲无权申领这笔保险金,并据此终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宣判后,何家很困惑,“法院说银行才能获赔,可是银行却不索赔,我家还得每月还贷。那我们买保险岂不等于白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