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老年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老年人的关怀,标志着我国老龄事业步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
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481.5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25%,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共享者。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和其他社会成员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做好老龄工作,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老年群体是最值得尊敬、爱戴的群体之一,也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之一。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必须维护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我们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代际关系以及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和谐。
《老年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执行,老年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一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状况不断改善。老年政策法规逐步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基本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老年教育成绩显著,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二是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得到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强化。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审判机关为老年人诉讼提供优先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老龄办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一些地方建立起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维护岗、老年法庭和老年维权热线等多种维权载体,加大了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各级人大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各地新闻媒体通过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老年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信访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敬老维权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全民敬老意识不断提高。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活动,各地老龄办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与媒体合作开办宣传栏、通过文体活动宣传以及敬老节日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成员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省各地还大力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孝心进社区工程”。在全社会营造了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老年法》颁布实施十年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老年维权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老年法》的普法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在许多地方不深入、不普及,特别是基层和农村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一些法规政策还不配套,已经出台的有些落实不好;老年维权组织建设薄弱,维权工作缺乏有效载体和手段,齐抓共管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龄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老龄工作大政方针的宣传力度,努力使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老龄事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要继续深入宣传《老年法》,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人民关心爱护老年人的道德素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做好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反映老年人所关心、关注的问题,多反映他们的心声。要呼吁全社会形成合力,都来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关爱老年人。要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尊老敬老的创建表彰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公德意识,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机制,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贵州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