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内抢劫、偷盗18家商铺,有时候一个凌晨要作案两起,如此行径不可谓不疯狂。昨天(26日),涉嫌参与该团伙的8名被告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指控,这些被告人涉嫌抢劫、盗窃所得的现金逾20万元,抢劫中还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昨天出庭受审的刘贻亮等8名被告人均为男性,其中6名为湖南邵阳人。根据指控,该团伙所涉的犯罪事实多达19宗,其中有18宗集中在去年5月至9月之间。团伙成员作案并不局限于深圳及深圳周边的东莞,他们甚至在湖南、广西等地都留下了犯罪足迹。案犯们一般都选择在凌晨作案,而作案时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就是一辆皇冠车。
据指控,该团伙的成员往往三三两两结伴出动,作案频率很高,去年6月5日、8月29日、9月1日及9月10日,该团伙成员都曾经在一天之内作案两起。
从被指控的19宗犯罪事实看,案犯们每次作案所获并不多,一般劫得现金都在数千元至一万多元不等,另外还有大量的香烟、手机及金戒指等物。去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刘贻亮伙同被告人刘辉等人抢劫东莞大岭山的永旺平超市时,曾一次劫取现金10万余元,这是他们劫得现金最多的一次。案犯们作案的目标对象都是超市店铺,他们也根本不在乎商铺内是否有人,被指控的19宗犯罪事实除两宗被定性为盗窃外,其余均是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案犯们还甚至多次威胁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并用银行卡套取现金。
庭审时,多数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但也有部分被告人对所指控的事实提出了异议。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刘贻亮身材瘦小,外表看上去并不像一个团伙头目,其律师也辩称刘贻亮并不是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刘贻亮的辩护律师还提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际是两个团伙所实施的,杨立忠在广西等地的作案实际是参与另一团伙实施的,与刘贻亮无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袁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