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52 东北新闻网长春晚报10月30日电根据长春市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的情况,2006年10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如下:10月份共处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5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件数下降51.08%;死亡7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人,上升2.82%;受伤人数230人,减少53人,下降18.73%。
城市道路一般程序处理案件149起,其中死亡事故发案35起、死亡36人,受伤11人;处理农村道路案件101起,其中死亡事故34起、死亡37人,受伤11人。
下面是对10月份长春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的分析:
1.驾驶小型客车、摩托车死亡人数最高,共死亡4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62%。其中小型客车死亡2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5.29%;驾驶摩托车死亡人数18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6.47%。随着气温的下降,摩托车、农机车出行率将不断下降,死亡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相关事故将有所上升。就近三年来的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在天气较冷的季节,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死亡事故率都有所上升。这是因为,寒冷季节人们穿着的衣服颜色要暗一些,同时天亮得晚、黑得早,这些都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参与交通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最高,共92起,占事故总数的41%,死亡2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7%;其次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共84起,占总数的38%,死亡1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4%。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所占比例的上升说明季节对交通事故的形态有很重要的影响,在此提醒行人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共同参与城市交通生活的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让行”的意识。
3.机动车违法引发的事故占绝对比例。其中不按规定让行在事故违法行为中始终居第一位,占总数的49%,致27人死亡。10月21日6时,张某驾驶吉A36876大货车沿宽城区仙一间堡无名村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奋进乡吕家窝堡路与后楼屯路口交会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酿成了致使面包车上一人当场死亡、后又有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结果是大货车未按交通法的有关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而引发的。
操作不当、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行为造成事故致28人死亡,占总数的35%。10月25日5时,张某驾驶轿车沿302线行驶至农安县境内时,由于超速,翻入路边沟内,张某在事故中死亡。
一般城市道路发案率最高,共149起,占总数的60%;死亡3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5%;二级公路死亡2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0.14%。(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