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妍)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对处方药销售管理将变得更加严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已经完成,现正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预计新条例年内即可出台。
根据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患者经医师开具处方后,才能购买和使用处方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消费者可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甲类非处方药,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药店应分设处方药、非处方药专售区,并悬挂或者张贴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标志。处方药要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不得开架销售。在销售方式上,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进行有奖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可以采用附赠同品种药品的方式进行促销。违反规定的,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前,医院不能开具明白易懂的处方是管理困难的症结,而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持方外购药品提供便利条件,要给患者一份符合要求的纸质处方。以各种方式限制患者持处方外购药品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留言,征求意见活动将在11月15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