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高志海李慧文)为甩掉醉酒乘客,女出租司机史某在马路上画起长龙,导致乘客受伤。北京市二中院昨日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乘客1.7万余元。
法院查明,去年1月20日晚9时,张先生酒后搭乘史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朝阳区时发生纠纷。张先生趴在出租车的机器盖上,不让车走。
史某为摆脱张先生,驾车在路上画起长龙,左右摇摆行驶,张先生从车上摔下,造成轻伤,同时花去医疗、营养等1.7万余元。
同年8月24日,史某被警方传唤。二中院终审认为,史某在张先生趴在汽车机器盖上的情况下,仍继续驾车行驶,并左右摇摆,作为一名驾驶员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