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征)“我杀害了一个人,我是有罪的,若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去救另一个人……”杀人嫌疑犯王建林在法庭上如是说。据指控,43岁的嫖客王建林杀死了19岁的卖淫女。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建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王建林原籍江西,文化程度中专,1983年曾因流氓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昨日,他供称,他与卖淫女阿姣在2006年1月便认识了,至案发前因嫖娼已经有过多次来往,每次他都付给阿姣100块钱。2006年3月31日,两人通过短信“商定”了“包夜”的嫖资为400元。次日4月1日清晨8时,王建林欲离去,他告诉阿姣暂时只有200块现金,只能先给她一半,剩下一半下午再给她。双方就此发生争执,王建林情急之下就右手扼住阿姣的脖子,左手用外套捂住了阿姣的嘴,致其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