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薇)10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总工会了解到,沈阳市已签订集体合同2797份,覆盖职工67万多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合同254份,覆盖了2914户企业,全市共签订劳动合同562717份。
据介绍,为解决企业有劳动无合同、有合同不公平的问题,沈阳市总工会向未签集体合同的各类企业下发建议书1412份,补签劳动合同1.6万份。同时,沈阳市还授予沈阳市排水管理处等88个企业为沈阳市开展双合同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沈河区总工会等5个单位为沈阳市开展双合同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授予沈阳市邮政局工会等10个单位为沈阳市开展双合同工作先进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从今年起,沈阳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80%%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中,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离岗后待遇大大降低、男女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目前在不少企业还有所存在。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有着积极的影响。
权威人士指出,将女职工“四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障等特殊权益转化为具有个性特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使女职工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为女职工权益保护建起了“防护堤”、撑起了“保护伞”。签订该合同,企业的行为进一步有章可循,同时也强化了女职工对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