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明知刘东东没有施工资质,还将工程发包给他,结果在刘所雇工人受伤后,作为发包方的大华建安公司也被一同告上了法院。
去年7月3日,大华建安公司与刘东东签订了一份工程协议,约定将自己承建的七星达厂房工程的卫生间墙、地面贴瓷砖工程发包给他。 刘东东随即组织人员按约施工。3天后,曹巧泉经人介绍后到该工地做工。同年7月15日下午,曹巧泉喝过酒后,摇摇晃晃地爬上铁架子清洗墙面。因为架子不够高,他们又在架子两头各放了一个空油桶,在油桶上横了一块木板,而曹巧泉就站在这块木板上工作。
下午3时左右,脚手架突然翻倒,曹巧泉倒地受伤。刘东东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350元劳务费。经诊断,曹巧泉左胫骨骨折,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出院后,他多次找刘东东和公司要赔偿,双方却互相推诿,他只得诉至法院,要求两方赔偿8000余元。
庭上,大华建安公司辩称,当天下午看到刘东东带人在木板上干活时,工作人员就立即予以纠正,并提出架子不够高,可以用红砖垫30—40厘米后再放木板,这样施工就安全了。刘东东当面同意了,可他背后却说不要紧。而且公司并没有与曹巧泉签订劳动协议,跟曹没有任何关系。
而刘东东却认为,曹巧泉不是自己请来的,是他自己来做工的。正是因为公司后来提供的铁架子不够高才引发了事故。而曹巧泉当天喝了酒,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溧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巧泉从刘东东处获得报酬,双方已经实际形成雇用关系,因此刘东东应该承担80%的赔偿责任。曹巧泉酒后施工,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性缺乏必要的注意义务,自身也有过错。大华建安公司明知道刘东东没有相应资质,还将工程发包给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刘东东赔偿3000余元,大华建安公司对赔款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朱道海 徐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