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毛磊、李有军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根据这一授权,香港特区将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确定。
该决定是为适应深圳与香港之间便利通关的要求而提出的。香港回归祖国9年来,内地与香港的交往日益增多,陆路通关压力不断增大。为了适应两地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的实际需要,在深港西部连接的深圳湾水域正在建设一座跨境大桥。由于大桥港方一侧条件所限,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希望把整个口岸区建在深圳一侧,实行“一地两检”模式。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授权香港管辖后,可以有效地扩大深港进出口岸的交通运输量,加快通关的速度,有利于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发展,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据悉,深圳湾口岸工程将于今年底建成,并于明年年中投入使用。工程每日车辆通行能力为5.86万辆,每日进出旅客6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