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征稽局了解到,调驻车辆将不实行电煤、煤气生产用煤道路运输“一卡通”制度,交通等部门和电煤、煤气生产用煤企业对调驻车辆将不配发《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煤炭、矿石等物资的调驻车辆,应合法装载,凡超限超载的,由我省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卸载和处罚。
今日起,全省将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省征稽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30日以前,凡调驻车辆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停泊已超过3个月以上,在车籍地缴纳的有关税费低于我省同类型车辆缴纳标准,且11月1日以后需要继续调驻我省的,自11月1日起应主动到调驻地有关部门按我省标准缴纳交通规费和税费;对逾期不交者,一经稽查确认,将自确认该车辆调驻我省的第3个自然月起,由有关部门按车辆的实际吨位和我省规费标准全额征收有关税费及其滞纳金。
据了解,长期以来,一些原本属于我省居民或企业的营运车辆,为图省钱,使用外省籍车牌以逃避我省各种养路税费。一些厂商中介甚至专门干起代办“假转籍”的勾当,去年一年,我省仅外挂车辆流失的养路税费就高达数千万元。
对在10月30日前未到车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大吨小标”恢复更正手续的调驻车辆,我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公告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按车辆的实际吨位全额征收有关交通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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