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将研究制定加快淘汰老旧高尾气排放机动车的经济政策,力争在2008年前淘汰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车。
根据新制定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北京市将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机动车有关报废制度,鼓励提前淘汰更新。 2008年前,采取措施加快各种大型运输车辆的更新、淘汰;鼓励企业加快对老旧公交车、出租车、邮政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使用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低排放车或符合更严格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强本市和外埠进京车辆的排放检测与管理,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对施工机械、农用机械及非道路用柴油机也将加强排放管理。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还将严格控制新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在油品保证的情况下,2007年轻型柴油车新车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车执行第Ⅳ阶段排放标准。同时,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2008年前发布实施与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车用燃油标准,并加强对销售油品添加清净剂的监督管理,采用经济手段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优质车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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