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强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就鲜明地指出了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保证,对动员和激励全体人民共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要顺利推进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就必须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部署和全面推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重点要做好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来加以推进。
因此,《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他们的利益的紧密联系,充分调动起全体人民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才能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决定》提出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二、要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