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为了赚钱,永泰男子张某、古田女子郑某设法将好友小华(化名)灌醉,假装拍裸照,以此逼她卖淫。近日,晋安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郑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年初,张某与郑某在福州找工作时结识,他俩觉得要找点“门路”,才能过上舒服的日子。 经过“考察”,他俩发现郑某的好友小华年轻漂亮,对福州情况不熟,如果能把她送去卖淫,一定能赚不少钱。
3月12日,郑某、张某以朋友聚会为由,将小华约到晋安区福马新村。他们准备了一桌酒席,将张某的朋友郑某志等3人(均另案处理)也叫来聚会。席间,5人轮番向小华敬酒,很快将小华灌醉。
郑某和张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空壳相机,并指示郑某志等人将小华的衣服脱去。小华惊醒过来后奋力挣扎。郑某指示郑某志等3人按住小华的手脚,亲自将小华衣服脱光。之后,张某举起没有胶卷的相机作拍摄状。
第二天,郑某和张某威胁小华:若不去桑拿城当“小姐”,他们就将她的裸照寄回老家。小华只好屈从。3月25日,小华被他们带到福州某温泉会所从事卖淫活动,郑某将小华卖淫所得的1000元分赃。
4月12日,小华寻机摆脱二人控制并报警,张某和郑某被警方抓获。(《福州晚报》供稿) |